服务协议

 

 

《职业信用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和您签订,本协议约定了本中心向您提供职业信用服务的前提、双方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您在本中心或本中心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的网络页面或手机客户端上点击本协议的勾选框(勾选框后书写“职业信用服务协议”或类似文字,且页面上同时列明本协议的内容或者可以有效展示本协议内容的链接),或以其它合理方式表明您与本中心订立了本协议时,即表明本协议在您与本中心之间成立并生效。

 一、声明与承诺

(一)本中心保证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集、保管和使用的您的用户信息。

(二)本中心不会采集您(作为个人用户)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三)本中心承诺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采用安全技术和程序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且上述技术和程序安全标准不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防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等情况的发生,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息的准确性。

(四)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职业信用用户,或您以本中心允许的其他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五)您同意,本中心有权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在本网站或其他适当地方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六)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既包括《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征信业务所涉及的服务,亦包括本中心提供的其他服务,所以您应当对于《征信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适当的了解,如您不能清楚地知晓或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您应当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后再决定是否接受本协议。

(七)您保证,作为自然人,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职业信用用户时,您已经年满16周岁;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或依照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法律登记注册成立;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定义及解释

(一)全国职业信用评价网、职业信用评价网、职信网是本中心的网络服务标识,解释权归本中心所有。职业信用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指本中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于本中心的网络服务标识向用户提供的,以提升用户信用等级为主要目标的综合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用等级(职信分)的测算、信用修复与提升,以及与信用相关的便民服务,如职信金融、信用区块链、便民信息查询、保险推介等。

(二)人:指依照中国大陆地区(不含香港、台湾、澳门地区)法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用户:如无特别说明,指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称为“个人用户“)和企业(含事业单位、其它组织等,以下称为“企业用户”)。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内写明“您”和“用户”的地方均包括个人用户与企业用户,统称为“用户”。

(四)职业信用账户:指用户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注册使用的账户。

(五)信息提供者:指本中心向其采集用户信息的人和其他渠道,包括用户本人、合法拥有用户信息的主体及其代理机构、媒体等。

(六)本网站:如无特别说明,指本中心提供职业信用服务的移动或PC客户端应用程序。

(七)“书面”或“书面形式”:如无特别说明,指以纸质或电子介质记载的、可以有形地表现其所记载内容的任何形式。

三、职业信用账户

(一)注册相关

为了您能安全高效地使用本服务,您须在本网站或本中心提供的其他渠道注册并取得本中心分配给您的职业信用账户,并按照本中心的规则进行身份校验。为此您同意:

1、您应当准确、完整地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如果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您没有及时配合补充相关资料,您对职业信用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部分或全部地限制、暂停或终止。本中心就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您应当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以便本中心与您进行及时、有效的联系。您应完全独自承担因通过这些联系方式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致使您遭受的任何损失和增加任何费用等不利后果。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的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本中心以进行更新,同时您应按本中心的要求进行相关操作。

3、您应及时更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注册、使用职业信用账户和本服务的电子邮箱名或手机号码,与职业信用账户绑定的邮箱、手机号码等(如有))。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您自行承担。

4、在下列情况任意情况出现时,如本中心要求,您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允许本中心留存该等文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您对职业信用服务的使用可能会受到部分或全部的限制、暂停或终止:

A、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B、本中心认为您使用职业信用的行为或相关情况出现异常的;

C、本中心认为您的身份资料存在疑点的;

D、本中心认为有必要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

5、本中心可以通过任何合法运营的拥有用户身份校验机制的主体对您进行身份校验。

6、您注册的职业信用账户对应的是您本人,本中心在发现您试图注册多个本人的职业信用账户(例如用您的居民身份证和护照注册了不同的职业信用账户),或您同时持有多个使用中的职业信用账户时,本中心有权阻止您注册或关闭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职业信用账户,并为您只保留一个职业信用账户,并将已关闭的职业信用账户下的信息更新至被保留的职业信用账户;或同步所有您的信息至您名下注册的所有职业信用账户(即无论您使用哪个职业信用账户,这些账户记录的信息都是同样的信息)。

(二)第三方关联账户相关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您使用本服务的方便,在本中心允许的情况下,您可以通过除职业信用APP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快捷登录方式来登录您的职业信用账户并使用本服务,但本中心与该等第三方不会就对方为您提供的服务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

(三)账户安全

1、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是基于您按照本协议的要求注册了职业信用账户,并完成了身份校验,所以您将对使用该账户进行的一切操作负完全的责任,您同意:您应当对能够登录并使用您的职业信用账户,或验证您身份的一切信息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职业信用账户登录名(如有)、任何密码、身份信息、手机号码、email地址、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妥善保管。对于因这些信息或设备的披露、泄露、遗失或非授权使用所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仅就使用本服务而言,您保证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泄露或借出前述信息和设备,亦不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该等信息和设备。

 2、基于不同用户对计算机端、手机端以及其它电子设备的不同使用习惯,我们可能在您使用具体设备时设置不同的账户登录模式及采取不同的措施识别您的身份。

 3、您同意:

a)如您发现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第1项所述的信息或设备遗失,被他人冒用、盗用,未经您的合法授权被使用之情形,或发生其他可能危及到职业信用账户安全或您的用户信息安全的情形时,您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到本中心,向本中心申请采取相关措施。本中心收到您的申请或本中心有合理理由认为针对本服务的操作并非出自于您本人时,本中心可以暂时中止提供相关服务。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中心可以根据自行判断将前述情况同步给所有利害关系人,以保障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b)您确保在持续登录本中心的网站、移动设备客户端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网站和客户端。本中心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约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毁及其他不利后果负责。

 4、您同意,您应自行对您的职业信用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方可登录、使用该账户。该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应按本中心规定流程向本中心申请注销该账户。

(四)注销相关

在需要终止使用本服务时,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职业信用账户;在本中心决定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时,本中心亦可注销您的职业信用账户。就此,您同意:

1、您所申请注销的职业信用账户应当是您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注册并由本中心提供给您本人的账户。

2、注销职业信用账户将导致本中心终止为您提供本服务,本协议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同时终止(依本协议其他条款另行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

3、职业信用账户注销后,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中心仍将继续持有、保留您的用户信息及您使用职业信用服务的记录,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您的该等信息。

四、 职业信用服务使用规则

(一)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本中心需要全面采集、验证您的用户信息以准确评估您的信用状况。在您使用本服务的期间,您授权本中心及本中心的该项服务合作机构向合法拥有您用户信息的主体采集、验证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身份、教育、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违法违纪、行政处分、社交等特征和行为相关的信息。该等信息仅限于为你提供职业信用服务时使用。为了免除您重复授权的不便,您做出前述授权,表明前述合作机构和信息拥有者无需再逐一向您另行获取其向本中心提供信息的授权,该等合作机构和信息拥有者可以依您在本协议中的授权径行向本中心提供您的用户信息。

(二)您(作为个人用户)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和纳税数额等信息对于您而言是相当私密而重要的,如果您使用本服务,您同意本中心有权采集、保存并在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向第三方依法提供该等信息,但您明确并保证在做出前述同意之前,您已经充分理解并知晓该等信息被提供和使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信息被他人不当利用的风险,因您的信用状况较好而造成您被不良信息骚扰的风险。

(三)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本中心即有权依照本中心自行设立的模型、模式、格式、规则、流程等对您的用户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加工,并将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

(四)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本服务的相关网页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本中心发送给您的信息内容(例如短信或电话)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划,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中心可以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给您的短信、电话、客户端通知等为准,相关规则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如果你不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

(五)本中心可能会以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本网站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就一些服务对您进行通知,或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本中心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等通知,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您应当及时查看该等通知并进行相关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相关通知导致的任何风险或不利后果,本中心不负责任。

(六)您(作为个人用户)理解并同意,当本中心与您之外的第三方向本中心查询您的用户信息时,该第三方应当事先获得您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经同意的除外)。在此场景下,本中心会要求该第三方获取您的授权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其核验您的授权。因此,当您在此场景下希望本中心向该第三方提供您的用户信息时,您应当向该第三方做出清楚明确的查询授权,该查询授权等同于您向本中心做出了向该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授权。否则可能导致本中心不能提供该等服务,或错误提供该等服务,因此产生的后果应当由您自行承担。

(七)您(作为企业用户)理解并同意,当第三方向本中心查询您的用户信息时,本中心可以直接向其提供您的相关信息。

(八)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中心有权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法律法规要求免费的除外)。本中心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本网站或产品页面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本中心达成的其他协议为准。

(九)您同意,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中心可以暂时停止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及其功能,或提供新的功能。在任何服务及功能减少、增加或者变化时,只要您仍然使用本服务,表示您仍然同意本协议或者变更后的协议。

(十)如果您对于本服务有异议,您应按照本中心规定的程序,通过本中心提供的渠道对于本服务提出异议,在您提出异议后,本中心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对您进行答复。

五、 职业信用服务使用限制

(一)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例如用于骗取晋升、合同诈骗),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二)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 否则本中心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中心或本中心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您理解并同意,本中心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本中心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如果您违反本协议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本中心可能对您暂停、中断或终止提供本服务或其任何部分,但本中心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继续持有、保存您的用户信息与使用本服务的记录。

2、在发现本服务被异常使用,或对服务的使用有合理疑义,或对服务的使用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虞时,本中心有权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您对于本服务使用,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网站站内信或客户端站内信等方式通知您,您应及时予以关注。具体可能导致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

2)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3)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4)您使用职业信用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的;

5)本中心自行依据合理判断认为可能产生风险的;

6)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服务中止或限制,您应按本中心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您的身份证明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以便本中心进行核实,且本中心有权依照自行判断来决定是否同意您的申请。您应充分理解您的申请并不必然被允许。您拒绝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的,或未通过本中心审核的,则您确认本中心有权长期对该等账户停止提供服务且长期限制该等产品或者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四)如您需要注销您的职业信用账户,应按本中心有关规定办理销户手续。本中心注销该账户,即表明本中心与您之间的协议已终止,但您仍应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本中心仍可保有您的相关信息。

六、 系统中断或故障 本中心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中心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中心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中心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第三方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七、 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本中心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您理解并同意,因本中心根据本协议并依法向第三方提供您的用户信息产生的任何后果和风险应由您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履历信息造假,您无法获得造假信息变更的机会、您的相关信息被他人不法利用。

(三)您理解并同意,就职业信用服务而言,信息提供者向本中心提供您的不良信息时,信息提供者应当对您进行通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但信息提供者未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已履行通知义务但未通知到您并不妨碍这些不良信息的提供,对此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中心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执业损失、商誉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

(五)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中心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八、 完整协议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本网站公示的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和本中心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九、 商标、知识产权、专利的保护

(一)本中心及关联公司所有系统及本网站上所有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中心或本中心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利等。

(二)非经本中心或本中心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 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本中心及关联公司基于本网站采集的部分内容系本网站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五)本网站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六)本网站拥有对以上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十、 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