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经历了起步(1999年以前)、初步发展(1999年~2003年)、加速发展(2003年至今)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现在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加速发展阶段。自2002年开始,国家便频繁制定发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改革任务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体现社会共建,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公民个人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意见》提出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所有公民统一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和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并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同时提出以重点公共领域和个人为突破口,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依法纳税、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重点领域诚信记录,加快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会计审计人员、评估师、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保险从业人员、医师、导游、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等重点个人诚信记录,并实现及时动态更新。